民國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囉!! ! 年滿18歲,免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例如:1.結婚/離婚登記2.改姓/改名3.印鑑證明4.遷徙登記
民國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囉!! !
年滿18歲,免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例如:
1.結婚/離婚登記
2.改姓/改名
3.印鑑證明
4.遷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