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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有想找尋的兒時玩伴、以前鄰居等親友呢?是否只記得對方姓名和一些資訊,卻不知道對方聯絡方式呢?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供一個協尋親友的申請管道,我們會以合於戶政法規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方式,協助您尋找失聯親友,徵詢對方意願,促成雙方聯絡的契機。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須設籍本市或被尋人須曾經設籍本市者

申請方式:
 一、現場填寫申請書:申請人親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寫「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
 二、郵寄提出申請:當事人以書信或電子信件郵寄本市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為避免冒用身分情事發生,民眾申請時,受理人員會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身分。

附件為「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服務實施計畫」、「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服務流程圖」及「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所承辦人02-27533043轉430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