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戶口名簿自103年2月5日起實施:
一、新式戶口名簿之特色:
新式戶口名簿為電腦列印,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且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可供各界查驗戶口名簿是否為最新資料。 因戶口名簿如資料無異動,新式戶口名簿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可用戶口名簿影印替代戶籍謄本,民眾無須再往返奔波申請戶籍謄本。
二、新式戶口名簿之查驗: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驗系統,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請參
內政部戶政司新式戶口名簿專區網頁。
三、申請期間:
103年2月5日起,採新舊戶口名簿並用陸續換發方式辦理,戶籍資料無異動者,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申請戶籍登記致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四、申請方式及申請人:
以戶長為申請人,戶長可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委託他人(須交付委託書、受委託人亦須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