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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招募額滿,暫停招募)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所推展志願服務,並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促進兩性平等參與社會,及鼓勵高齡者加入行列,蔚成服務文化,結合民間資源,協助推動戶政業務以強化服務功能。
 
三、遴選對象:
(一)一般志工:年滿20歲,並歡迎65歲以上年長者加入,具服務熱誠、有耐心,未罹患精神疾病或法定傳染病者,性別、學歷不拘,均為本所遴選對象(報名簡章請參下方相關檔案)。
(二)學生志工:年滿15歲,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在學之學生,具服務熱忱,身心狀況良好足以擔任本所服務項目內容者。
 
四、遴選方式:
(一)運用各種媒體或張貼公告、海報廣為宣傳。
(二)邀請退休公務人員或曾任職代人員擔任。
(三)由里鄰長或志工人員引薦。
(四)請大臺北地區高中職以上學校推薦,或相關單位或同仁推薦。
 
五、遴用人數:
本所自志願服務人員中遴選13至30名,建立基本資料名冊,如有超額之其他人選仍列入候補名冊中,遇有缺額隨時遞補。

六、服務地點: 
本所服務台 、民眾休息區。

七、服務項目:
(一)協助民眾使用取號機並引導至休息區等候。
(二)協助行動不便的民眾辦理各項登記。
(三)協助維持秩序、排解紛爭。
(四)協助整理環境、協助本所進行滿意度調查。
(五)簡易戶政業務諮詢及其他服務事項。
(六)協助本所各項政策推廣宣傳及活動。

八、工作管理與分配:
(一)志願服務人員成立志工隊,推舉隊長.副隊長各1人,由隊長綜理隊務,對外代表全隊,副隊長協助隊長處理隊務。
(二)每3小時為1班,每位隊員以每週服務1班為原則,隊長就各員時間狀況及意願安排輪值秩序,每班1至2人,由本所排定輪值表,照表實施。
(三)工作時間:
   本所: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三民工作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四)輪值表排定後因故無法輪值時應事先告知隊長或本所研考人員以協調代理人員。
(五)志願服務人員從事服務時應遵守服務守則,注意服裝儀容整潔,按時簽到、簽退,配戴志工人員識別證並著志工人員背心。

九、知能訓練:
(一)本所辦理之各項講習會志願服務人員得視需要自由參加。
(二)新到任志願工作人員,由本所介紹環境實施職前講習,並由志工隊隊長帶領,進行實務訓練以明瞭工作性質。
(三)民政局舉辦之志工專業培訓,志願工作人員均應踴躍參加。

十、福利與津貼:
(一)志願服務工作為無給職,本所僅就交通、餐點費用酌予補助,每服務1班可獲補助120元整。
(二)本所舉辦之各項聚會均邀請志工人員參加。
(三)志願工作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志願服務聯繫會議中表揚,以資鼓勵。
(四)年度內服務績效優良符合公開表揚條件者,經本所推薦由市政府予以公開表揚或邀請參加鼓勵性活動,或推薦參加府外單位之表揚。

十一、考核管理:
(一)志工之服務態度、團隊精神、品德及工作績效等均列入考核範圍。
(二)工作期間牴觸本所各項規定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口頭告誡或取消志工資格。
(三)其他重大突發需即時處理事項。

十二、其他補助:
依據臺北市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辦理,志願服務人員因公致傷亡者,由本所向上級申請慰問或補助金。

十三、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預算支應。

十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