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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一站式收件服務
 
 
 一、出生登記申請期限:

自新生兒出生日起60日內須辦理出生登記。
 
二、辦理地點: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例如新生兒欲設籍在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也可以辦理。)

三、辦理出生登記時一站式受理項目:
辦理出生登記時,戶政事務所櫃檯除了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以外,還可以一併受理多項相關申請項目,本所將各個項目彙整如下,您可以事先下載填寫各項書表。
 
辦理出生登記一站式受理項目表-出生登記
受理項目
法定申請人
辦理須知、書表下載
審核機關
出生登記
一、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二、無依兒童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三、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二項申請人時)

四、受委託人(需有委託書)
辦理須知 (開啟內政部戶政司網頁)
 
書表下載(開啟市民服務大平臺網頁)
戶政事務所

辦理出生登記一站式受理項目表-津貼補助類
受理項目
法定申請人
辦理須知、書表下載
審核機關
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母親

二、委託他人申請,請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欄位。
辦理須知 (開啟助您好孕網頁)
戶政事務所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之申請表代收
一、新生兒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二、委託他人申請,請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書欄位。
區公所
跨機關通報勞保局代收「生育給付」申請
一、被保險人(新生兒母親)

二、委託他人申請須填寫「生育給付委託書」
申請須知、書表下載 (開啟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頁)
勞工保險局
跨機關通報國防部代收「國軍生育給付」申請
一、國軍本人

二、委託他人申請須填寫「委託書」
主動表明國軍或眷屬身分後申請,於櫃檯現場列印之跨機關服務申請書簽名。申請須知國軍服務機關

辦理出生登記一站式受理項目表-卡證類
受理項目
法定申請人
辦理須知、書表下載
審核機關
跨機關通報健保署代收「新生兒健保卡」申請
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內容說明(開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本服務免下載書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若新生兒為第3胎兒童,申請「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
兒童之父、母、祖父母、戶長或監護人
戶政事務所
代發「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
已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之民眾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並請主動索取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