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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常見問答

父母離婚,子女是否可從母姓?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變更?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類別:變更或更正登記

父母離婚,父母可約定未成年子女改從父姓或母姓,若約定不成,可至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子女從姓。

申請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應備文件:

  1.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相片規格詳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上傳數位相片)
  3. 約定書(或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書)
  4.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5. 自104年7月1日起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但同時申請撤銷原改姓登記者,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注意事項:

  1.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須附繳最近2年符合身分證規格的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
  2. 換領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