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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常見問答

結婚登記是否可於網路上登記?若可以,需準備哪些文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類別:結婚登記 ,身分登記

一、依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第4條:「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及內政部公告,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除經駐外館處函轉者外,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故依照現行法令,結婚登記不能於網路上登記,須由雙方當事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辦理結婚登記應攜帶之文件如下(皆為正本):

(一)雙方之戶口名簿

(二)雙方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詳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上傳數位相片。

(三)結婚書約(需有二位年滿18歲以上證人簽名)

(四)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