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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常見問答

申請中文(含除戶謄本、日據謄本)戶籍謄本,應備何文件申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類別:戶籍資料及身分證,戶籍登記 ,戶籍登記 ,簿證核發 ,簿證核發 ,門牌檢索換發


一、申請人
1.本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二、應備證件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2.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三、受理機關: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如果欲利用夜間請領他縣市戶籍謄本,請先以電話確認該縣市戶政事務所是否實施夜間延長上班,再至受理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以避免往返奔波,浪費寶貴的時間)。
四、規費: 每張戶籍謄本15元。
五、申請戶籍謄本時,戶政資訊系統會自動列出申請書,民眾無需填具申請書,爰無法提供該申請書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