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常見問答

若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有一方死亡、或父母離婚、或均無法行使監護權,應如何申辦印鑑證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類別:印鑑證明核發

一、父母有一方死亡,由生存者辦理。
二、父母離婚,由有監護權者辦理。
三、若父、母雙方均無法行使對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另設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