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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常見問答

出生辦理登記時,將稱謂登記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類別:變更或更正登記

  • 戶籍登記稱謂欄所列,僅為戶長對戶內各人關係之稱呼,並非個人本身戶籍登記上身分記載項目,原則按八親等表填記,無從填記實際身分者則填家屬,非親屬者則填寄居。
  • 申請人:
    1.本人。
    2.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由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
  • 申請人應備證件:
    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幫你查明資料後,直接辦理更正。
  • 若係出生別欄位填錯,則應依規定提證明文件到戶籍地戶政所申辦。(詳細情形請先電詢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