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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常見問答

出生地(出生別)錯了怎麼辦?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類別:戶籍登記 ,簿證核發 ,門牌檢索換發,地政服務,變更或更正登記

  • 申請人:
    1.本人。
    2.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由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
  • 申請人應備證件:
    1.戶政人員作業錯誤: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幫你查明資料後,直接辦理更正。
    2.民眾申報錯誤: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並提憑以下文件之一,向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6條】(詳細情形請先電詢戶政事務所)
     (1)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2)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3)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4)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5)國防部或其所屬相關機關
    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
     (6)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
     (7)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