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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登記    
(一)身分登記:
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同性之結婚、終止同性之結婚、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輔助登記、死亡登記、死亡宣告登記、原住民身分登記。
(二)遷徙登記:
遷出登記、遷入登記(限遷入松山區)、住址變更登記。
(三)其他:
改名、改姓、初設戶籍、出生地、撤銷、廢止、變更、更正登記、分(合)戶登記。
 
二、證明核發   
(一)戶籍謄本及英文戶籍謄本申請 (英文謄本需6個工作天作業)
(二)國民身分證初、補、換發
(三)戶口名簿
(四)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印鑑證明核發
(五)門牌編釘、門牌證明核發
(六)自然人憑證
(七)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
(八)中英文結(離)婚證明書
 
 
三、其他         
(一)喪失、取得、回復國籍
(二)自國外恢復戶籍
(三)戶籍登記簿閱覽
(四)教育程度註記
(五)生育獎勵金申請
(六)國籍歸化測試
(七)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及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
(八)親等關聯資料
(九)國人與外籍人士之同性伴侶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