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7月16日起,「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離婚成立或裁判離婚確定之離婚登記」,於事件確定後30日內,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在網路申辦離婚登記,只要進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即可送出申請,無須再掃描或上傳證明文件。戶政事務所受理後進行查證,審核無誤後就直接辦理登記,並於完成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民眾,再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名簿換發及國民身分證換證事宜。
現行司法機關已將離婚判決資料通報內政部,可供戶政事務所查證當事人離婚之事實及相關日期。無須再由民眾攜帶證明文件臨櫃申辦相關戶籍登記。
線上申辦離婚登記常見問答:
問:所有離婚都可以線上辦嗎?
答:目前僅開放經國內法院判決(調解、和解)離婚的離婚案件,若是一般不經法院、要兩個證人簽名的「兩願離婚」(協議離婚)還是不能線上申請的喔!
問:法院文件有沒有造假、被騙離婚的可能?
答: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離婚成立或裁判離婚確定之案件,法院都會「通報」到內政部,戶政事務所登記時會比對輸入資料跟法院通報資料,無造假的可能。
問:用自然人憑證就可以線上辦,會不會被冒辦離婚?
答:自然人憑證就是網路上的身分證,這些案件在法院裁判確定或調解、和解成立時都已發生法律效力,並非線上申請戶籍登記時才生效。如果是協議離婚,還是需要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辦,未開放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