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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自108年7月1日起,國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補助費、生育補助費或喪葬補助費

自108年7月1日起,國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時,主動表明為國軍人員本人或眷屬,可請櫃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補助費、生育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殮葬補助費,快速又便利。